摘要
这是一起看起来并不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弥补到期贷款无法收回所造成的巨额损失,竟然串通借贷人采用恶意欺诈的“倒贷”方式,将本应由借贷人偿还的债务转嫁给无辜的第一三方。然而,让人颇感诧异与无奈的是,这家银行“倒贷”的违法行为败露后,尽管涉案的儿名银行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是案件中受到愚弄的受害人却足追偿无门、深受其害,成了银行此番“债务危机”中真正意义上的“背锅侠”。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14期36-37,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