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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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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66-66,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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