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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法院对一“伪基站”案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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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实施诈骗,且发送信息达五万条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
作者 王桂江
出处 《中国无线电》 2017年第3期78-78,共1页 China Ra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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