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商民主的倡导者们强调平等参与是协商的必要条件,但实践经验表明,女性在协商团体中经常处于高度不利的地位。性别角色理论提供了理解女性为何甚少通过发声来施加权威和影响力的三种社会心理机制:自信心不足、冲突规避和社会联系取向,但上述机制作用的大小还取决于所处协商团体的决策规则。性别构成和决策规则的交互作用,意味着要实现协商中的性别平等参与,须遵循如下规则:在团体中女性数量少于男性时,采取全体一致原则;女性占多数时使用多数决定原则;无论何种情况,都应避免在女性占少数的协商团体中运用多数决定原则。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4-22,共9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基金
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项目"社会关系网络与女村官参政执政"(编号:WYM11058)
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项目"‘项目推进’模式下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研究"(编号:SR13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