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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销社建立“内部银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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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供销社是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自从去年全国紧缩银根、紧缩信贷后,供销社受冲击严重,资金十分紧张。为了克服依靠银行贷款过日子的思想,树立两眼向内,挖掘内部资金潜力,集中管理,灵活调剂,自求平衡,缓解资金的供求矛盾,区供销社拟在隆安县试办“内部银行”的基础上,在全区五大城市、各地区选择部分县建立供销社“内部银行”。供销社这一做法是否可行,众说纷纭,笔者谈一点看法。 一、供销社“内部银行”的基本做法。 (一) “内部银行”统一办理所属单位的存贷业务。“内部银行”所属的单位与开户农业银行核对存、贷款帐后,由“内部银行”统一贷款还清各单位所欠农业银行的贷款;存款转到“内部银行”在农业银行开设的存款帐户上,与此同时,各单位取消在农业银行开设的存款户和贷款户。“内部银行”以法人代表的身份,直接与农业银行发生存、贷款关系。
作者 翁永亮
机构地区 农行广西区分行
出处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1989年第9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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