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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整治中完善县(市)农村金融企业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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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银行恢复后在企业化经营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增强了农村金融企业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但是,作为基本的经营单位的县(市)支行,由于外部环境的制约和内部经营机制不完善,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表现在:1.资金管理不严。这主要是不坚持贷款“三查”、担保抵押和信贷按期限管理制度,使信贷资金效益差,风险大,呆滞资金占用比例扩大。据钦州市支行统计:1988年全行呆滞呆帐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9%。2.业务行为不规范。有的基层单位不按操作规程处理业务,贷款手续不全,责任不明。3.监督手段软化。由于农村金融企业中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少数干部职工肆意违反践踏政策制度,(?)顾党纪国法,不择手段进行贪污。据钦州市支行统计:1989年上半年,全系统立案查处的经济案件8起,金额279210元。
作者 陆君谋
机构地区 农行钦州市支行
出处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1990年第2期9-1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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