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指示,去年第四季度全区农行系统对现金管理进行普查,共抽查了上千个单位,其中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单位、集体单位等,大部分开户单位的财务工作都能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执行。但也有不少单位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较差,不同程度地违犯了《条例》规定。一、财务制度不健全,帐款不符。检查中,发现不少单位现金帐目不健全,相当一部分没有现金日记帐,如百色地区的田林县支行抽查10个单位,就有3个单位没有建帐。柳州地区金秀县支行对14个单位的检查,发现有未入帐现金收入凭证374张,金额139887元,未入帐现金支出凭证432张,金额为135520元。因此,这些单位帐目混乱、帐款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