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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信贷资金沉淀的有效尝试——关于预收贷款违约金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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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收贷款违约金,就是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在发放贷款时向借款户预先收取一定资金,作为贷款不按时归还的违约“罚金”,如贷款所按时归还,则届时如数退还给贷户。大新县农行一些基层营业所和信用社为了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促使信贷资金安全返还,减少贷款风险,从1989年初开始,根据“民法通则”和“借款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几年来农业贷款情况,对发放农业贷款试行预收贷款违约金的办法。将近一年来的实践表明,确实对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减少信贷资金沉淀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作为农业银行深化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办法,笔者认为值得一探,以抛砖引玉。
作者 许富志
机构地区 农行大新县支行
出处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1990年第5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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