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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贷款利息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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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正确反映企业每时期的损益,银行对企业的贷款都是采取定期结息的办法,在每个结息期末月的20日计算出利息,再直接在企业的存款户中扣收。实际工作表明1988年以前银行的收息工作都进行得比较顺利,拖欠利息者甚少。但是,1988年起银行对企业贷款的利息扣收己出现困难,拖欠贷款利息无论是企业数量、拖欠金额均有所上升。例如,广西某中型农业企业1989年度拖欠利息12万元,1990年头一个结息月拖欠利息20万元,从1989年11月21日到1990年2月20日总拖欠利息达62万元。
作者 黎兆东
机构地区 农行贵港市支行
出处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1990年第6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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