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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信用社发放贷款实行收取信用保证金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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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信用社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合作金融组织,它一般没有国家拨入的信贷基金,亏损也没有补贴,完全靠自己组织存款和扩大股金来发放贷款。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经济核算单位划小,贷款面对千家万户,情况复杂,量多分散,且组织的资金成本高,发放的农业贷款周转慢,利润低、风险大,加上部分农民信用观念淡薄,拖债赖债思想严重,造成“一逾两呆”贷款比重居高亏损严重。如博白县信用社随着经营业务的扩大,经济效益即利润却逐年下降。贷款的周转性、安全性。
作者 李操贵
机构地区 博白县信用联社
出处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1991年第3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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