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4月起,人民银行总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对银行结算管理办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在外部方面放松了开户条件,恢复和推行票据结算,并对保留的原结算方式进行了改进,同时还废止了不太适应的结算种类;在银行内部方面,严明了结算纪律和责任,建立和完善了资金清算制度,减少了行政监督手段等等。通过两年多的实践表明,新的结算管理办法取得了方便、通用、迅速、安全的效果。 但是,由于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领域中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交易形式并存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