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农村金融系统逐步推行的“群防群治连保法”是一种比较有效的预防案件发生的方法.但各行在实施中内容有不同,我县支行现推行的连保法的主要内容是:一、签协议书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二、奖罚;三、连保协议以股、所、社为考核单位,每个职工个人签名互相连保(超过十人以上的单位,可分为二连保小组)一人出事,个个受罚,平安无事,人人得奖.监督单位为股、所、社,仲裁单位为县支行(县联社).四、连保人、监督单位盖章.应该承认,这一连保法的实施,对预防各种案件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前段时间执行的情况看,此法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使连保法得以不断完善,在此笔者谈些个人的浅见.目前连保法有待改进的地方:1、群防群治连保法,是以股、所、社为考核单位,担保人员是在非自愿的基础上被动地担保他人,不利于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按照常理,应该是担保人与被保人都应由每个同志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自由选定.但目前的情况却是干部职工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要在同一股、所、社内之所有人员,即使你对某人不信任,但按现行规定也要担保这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就会产生逆反心理,没有主动去教育、帮助担保对象.2、思想动员工作跟不上,不少职工对“连保法”存在模糊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