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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农户贷款按年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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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遵照人、农两总行有关文件指示,去年继续委托农业银行县支行对20%的农村信用社1990年度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稽核.从我参加农行柳州分行组织的稽核工作组,对部分信用社开展稽核后发现,某些社由盈利变为亏损社,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对农户贷款不能按年结息,致使利息收入减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如柳城县沙埔信用社1989年对农户贷款在实行本随利清收回贷款本息的同时,对一时不能还本的农户实行了按年结息(即留本收息),是年收回农户贷款利息10余万元.而1990年只搞单一的本随利清收回贷款本息,这一年只收回农户贷款利息4.9万元,比1989年少收利息5.5万元,该社由此从盈利社变成了亏损社.鉴此,我认为对发放以农户贷款为主的信用社,应因户、因地、因时制宜地实行按年结息,这不仅对信用社的加强贷款管理有好处,也有利于增加信用社收入,扭转亏损局面.一、有利于增强借款户的信用观念从当前农村借贷情况看,守信用按期还款的农户虽然是大多数,但仍有少数人存在赖债思想,到期贷款不归还的现象.对这些赖债户一时收不回贷款本金而先收利息很有必要,使其知道国有、集体的贷款不还不行,利息更不可不交.从而起到对那些几经催收才勉强或被动还贷的人的教育与促进作用.克服还贷吃亏,消除互相观望思想,增强信用观念,
作者 陈曜勋
出处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1992年第2期36-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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