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依法管贷、依法收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贷业务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显得越来越重要.最近,笔者在参与处理一宗信贷业务纠纷中重温了1991年4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并把它与原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试行的《民诉法》)比较,认为有很多应引起我们重视的地方.现结合当前银行信贷工作,谈些肤浅的看法.一、应注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银行贷款安全《民诉法》把原试行的《民诉法》中的诉讼保全改为财产保全,这对行使该项权利时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两者的主要差别:一是诉讼程序不同.财产保全规定在普通程序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