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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负责制与企业民主管理关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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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总行制定了《中国农行银行县(市)支行行长负责制暂行规定(试行)》,同时下达了县(市)支行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和县(市)支行职工代表大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区分行要求先在部分行试行“三个规定”,然而,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实际上几乎所有县(市)支行都已参照执行。实践证明,行长负责制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一项紧密联系,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笔者结合恭城支行的具体情况,试作初步探讨。
作者 陈亚 向觉健
出处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1992年第8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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