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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经济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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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信用社经济案件产生的原因 从河池地区农村信用社去年立案查处的九起万元以上经济案件看,犯罪分子惯用的作案手法有六种:一是利用行社往来帐户,开具支票套取现金;二是伪造存单、存折和支款凭证,虚存实取;三是吸储收贷不入帐,从中盗取现金;四是内外勾结,化名、冒名贷款;五是发放贷款索贿、受贿;六是支取“睡眠户”存款或透支存款。为什么犯罪分子作案能够得逞呢?究其原因,主要是: 1、行社领导思想麻痹,对犯罪分子的帐务差错,明显的生活变化和不正常的社交活动缺乏警觉性。
作者 兰衍吉
出处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1992年第1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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