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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有新规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作出了新的规定。主要内容有:(一)国有企业在转为股份制企业经营时,要清查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对国家资产所有权界定和资产,要进行评估,不得低估其价值,不许以任何方式将国有资产权转为其他股东所有。(二)凡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资金和基金,均不得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公积金,为各股东所共有;不许将国有企业的名牌、畅销、高利产品转给股份制企业经营。
出处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1993年第5期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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