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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发现的增值税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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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规现象之一:以商品销售毛利作为计算增值税依据 例如:某公司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和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没有单独设立帐目,以方便期终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而是不按规定将其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和进货成本中。月份终了,以商品销售收入与商品销售成本的差额,即商品销售毛利和增值税率。
作者 唐建明
出处 《广西审计》 1995年第1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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