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的审计事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在此期间,许多专家、学者对审计的定义作了精辟的论述,这对于审计工作来说,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从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审计宣传角度来看,我们需要一个既能反映社会主义审计特征,又简单、通俗、明了的审定义,以便于公众理解和接受。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审计的主体和客体。我国审计的主体是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是独立的专职部门,其工作职能和业务方法与一般的会计查帐有所不同,会计查帐只是会计人员对自己处理的会计业务进行检查,仅是会计工作的稽核复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