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管制具有普遍性和合理性,一般分为经济型管制、社会性管制和反垄断管制。我国的国有企业按主营业务的垄断属性划分,可划分为垄断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在垄断性国企中,按经济社会功能属性划分,大致可分为特种经营类、公共服务类、战略发展类、政策配套类、社会引导类。而竞争性国企则可以归于一般盈利类。垄断性国企本质上属行政垄断,而行政垄断属于经济性管制的范畴。坚持分类改革思路,改善政府管制方式,理清政企关系、权责关系和分配关系,实现激励相容,应是改革的大方向。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64-70,共7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于政府管制视角的垄断行业性质及分类改革探索"(14AJL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