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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国考”中的“代人替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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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某高校学生谢某,经老师刘某的介绍,收取外县待业青年吴某二万元(其中有刘某的中介费一万元),与外县待业青年吴某达成替考协议。谢某拿着刘某给其伪造的身份证,去外地某市替吴某参加公务员考试。事发,刘某被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追责,吴某和谢某,被以“代人替考罪”双双追究。
作者 王景龙 邵扣
机构地区 黑龙江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17年第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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