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公司招聘专员工作成绩欠佳,将她调整到培训专员的岗位.但她的工作仍然让其他同事十分不满,无奈之下,公司通知其因不能胜任工作将于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没想到一周之后公司就收到该员工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声称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就在我们准备应诉之际,却发现公司对该员工所有不胜任工作、调岗、解除的证据都只有人力资源部及对口部门的员工可以证明,没有形成书面文件。所以。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1期30-30,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