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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难以安排工作发生争议该如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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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人刘某为被申请人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1月,申请人经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尘肺壹期;3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工伤;9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六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1期38-39,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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