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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如何认定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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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自2014年3月起进入本市某贸易公司担任商场营业员.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所在岗位执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李某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2小时,期间含2小时就餐时间。2015年初李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之后李某了解到单位并末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过综合工时制.
作者 郑依明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1期45-47,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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