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司内部租赁收取风险金是否合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6年1月,某出租汽车公司员工刘某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退还收取的押金2.1万元。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受理该案。经调查,2014年11月1日刘某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出租汽车租赁经营合同》,公司将一辆出租汽车租赁给刘某经营,期限两年.
作者 谈姣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1期48-49,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