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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抓早抓小”工作实践与思考——海曙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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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这是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做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源头治腐,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必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必须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作者 戎爱武
出处 《宁波经济丛刊》 2017年第2期37-4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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