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约,是乡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内容。明清时期,晋东南乡村社会设置了大量的规约碑刻,内容涉及禁赌、社会教化、禁山、保护农业生产等方面,在基层社会起着维风励俗、保障社会秩序的作用。在规约碑刻的制定中,社、乡约等地方社会力量起着主导地位,通过约与罚两种方式对民众进行乡村社会内部惩罚,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则"禀官究治"。在此过程中,国家、乡村社会组织、民众之间形成了有机的互动关系,体现了晋东南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并体现了传统社会国家与基层社会组织之间在礼法、情理方面微妙的制约、协作关系。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2017年第4期50-61,共12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清山西民间信仰与区域社会研究>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11CZS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