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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自己的法 管自己的事 烟台市人大掀开地方立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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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2月20日,烟台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当大会执行主席宣布《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时,整个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这是烟台历史上自己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的诞生,标志着烟台市依法治市掀开新的一页。孜孜以求:多年期盼终成真时间回到2015年7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全市人民发布:从8月1日起,烟台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7年第3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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