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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虽负次要责任,也应全赔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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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3个月前,我发现一款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55公斤,有动力驱动装置,不仅时速能达45公里,而且美观、省电,便购买了。不曾想,我驾驶该车时,遇徐某突然横穿公路,导致我避让不及将其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交通与运输》 2017年第2期71-71,共1页 Traffic &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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