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的规定.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7年第3期27-29,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