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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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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由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
出处 《新疆人大》 2017年第4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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