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中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并且通过强化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完善死刑案件诉讼程序、增加规定讯问时的录音录像制度、规定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规定逮捕后检察院还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规定社区矫正制度、规定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举措,极大地加强了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努力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反酷刑公约》中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在国家政策、制度建设、司法实践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
出处
《新华月报》
2017年第8期80-82,共3页
Xinhua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