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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龙口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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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设立龙口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烟政呈[2016]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龙口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筹规划管理,享受相关政策。龙口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0.9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大于村,西至宇安路,南至石黄公路,北至荣乌高速公路。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51平方公里,包括3个区块(具体界址点坐标见附件);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面积为9.4平方公里。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4期130-13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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