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我厅2013年印发的《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鲁人社发[2013]37号)有效期已届满。为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基本需求,经研究,该目录和标准继续执行。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现重新印发。各市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4期253-259,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