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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民营”应走出六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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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分中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对于实现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建立企业自有资产,确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搞活中小企业,增强自身活力的有效途径。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应当坚持正确的方针政策,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认真解决好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作者 莫石
出处 《经济工作导刊》 1994年第12期25-26,共2页 Economic Working Guide Period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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