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无独立产权的家庭成员,而生产要素投入者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而不是家庭关系。在大企业中,完成这一变革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合资来组成现代企业。这一主张的目的之一,是在企业内部消化富余人员,而不是将富余人员推向社会。唯其如此,才能使变革平稳进行,使经济持续发展。与此相适应的大企业用工制度,虽然也必须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但它不应强调人员的能进能出,而强调劳动者就业的相对稳定。在我国,完成二元经济过渡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因此,应要求大企业不断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鼓励大企业在经济流动中囤积劳动,限制大企业把富余人员推向社会。这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方针。
出处
《经济工作导刊》
1995年第7期14-16,共3页
Economic Working Guide Period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