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国家商业银行都是百分之百的国有资本银行,是中央企业,各家商业银行拥有数量巨大的分支机构,“条条性质”非常明显。从理论上讲,“条条性质”的企业作为一个统一的法人,其注册登记、业务范围的批准等行政性管理,应当是唯一的,即是通过中央级的国家有关部门来进行,如果总部不在北京,也可以由所在地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代为管理,或是注册登记等在北京,只在所在地备案,但实际的行政管理有着相当程度的混乱。
出处
《经济工作导刊》
1996年第9期21-21,共1页
Economic Working Guide Period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