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合同欺诈行为。所谓合同欺诈行为,指的是订立经济合同的一方或几方,以欺诈对方为目的,以订立经济合同为手段,以故意不履行或使对方不能履行的方式,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从而使自己获取非法利润。这种合同欺诈行为的存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人为地增大了市场经营的风险系数,虽经国家工商部门牵头对合同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出处
《经济工作导刊》
1997年第4期45-46,共2页
Economic Working Guide Period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