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1997]42号)规定,下岗职工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下岗、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私营或个人合伙经营的,凭《下岗待工证》或《失业职工手册》,由税务部门核准后,一年内免征所得税。 2.为安置下岗、失业职工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接受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达到从业人员50%以上,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劳服企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所得税三年,
出处
《经济工作导刊》
1998年第8期11-11,共1页
Economic Working Guide Period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