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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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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1]3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批复》(国函[2011]13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5期4-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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