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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仲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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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解决方式明确规定了五种途径,但实践中,消费纠纷发生后,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或生产者自行协商和解之外,消费者采取的救济程序主要有两种:一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二是向法院起诉。其实起诉并不是最佳途径,消费者忽略了一个比较好的仲裁解决途径。消费者对仲裁机制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
作者 尹国秀
出处 《北方经贸》 2017年第4期67-68,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关键词 消费者 纠纷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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