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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实施《学前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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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9月1日起,辽宁省将正式实施《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规范幼儿机构.对于组织入园考试、“小学化”管理和布置家庭作业和购买教辅材料等情况或者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处一万元罚款.对幼儿园教职工打骂、体罚或侮辱儿童,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三千元罚款.
出处 《动漫界(幼教365)》 2017年第16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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