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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村章乡管”须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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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在民政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出处 《支部生活(山东)》 2017年第4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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