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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如何改革见实效?》系列报道之五 医院搬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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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看守所的归属争议仍在路上,各地看守所在保障在押人员权益方面的努力却没有停止。“我有艾滋病”“我有肝炎”“我有肺结核”……多年来,因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资源匮乏、医务人员不足、医疗水平偏低、设备陈旧等客观因素,监管场所无法收押上述人群,“患病”一定意义上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护身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15期25-27,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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