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草案中,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专利侵权中的责任以及义务进行了相应的增加,即《专利法草案》的第七十一条。这一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专利侵权中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的注意义务以及增加了"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但是基于专利的技术性以及专利侵权的特殊性,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的注意义务的程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第二款的"通知-删除"规则中,针对专利侵权的条件没有具体规定。文章认为明确在专利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程度以及在"通知-删除"规则中具体的使用条件是很必要的,这对于理清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专利侵权中的地位以及义务有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