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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生效前违约人的法律责任性质——以附生效条件合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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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双方合意的生效合同加以条件的约束。实践中,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存在着因一方当事人不遵守合同约定以致双方约定的条件不能按预想成就的情况,此时遭受损失的一方能追究不守约方的何种责任,对此众说纷纭。文章通过合同不同阶段的效力及过错方责任形式的对比分析,认为附生效条件合同在依法成立后生效之前,合同虽未生效但有效,双方关于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一方不履行该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 王楠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4期80-8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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