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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全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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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部分内容有修改。
出处 《印刷工业》 2017年第4期20-20,共1页 Print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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