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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台湾地区及江苏地区保险市场ADR机制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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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国、台湾地区和江苏地区等地均建立了保险ADR机制,三者的保险ADR机制在组织架构、受案条件、处理流程、法律效果、经费保险方面各有特点。本文通过梳理和比较三者在立法保障、组织机构建设、经费保障和特殊情形应对方面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江苏保险ADR机制建设的建议。
作者 刘金锋
机构地区 江苏保监局
出处 《金融纵横》 2016年第12期86-92,共7页 Financial Perspectives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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