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城镇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推动区域生态城镇化发展是国家战略的应有之义。生态城镇化建设需要构建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三大机制共同组成的长效机制,使生态城镇化建设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区域生态城镇化的发展是生态城镇化的有效补充,通过运用长效机制,针对不同地区的城镇化状况制定符合地区特色的顶层设计、有效熨平多方利益博弈矛盾的制度协调、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城镇化布局、完善的地方生态补偿办法、明晰的地方政府权责制度,保障区域生态城镇化长期有效发展。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8-85,共8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推进生态城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研究”(14BJL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