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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意识”在实用文习作教学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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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指出“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其中“人”指的就是习作的读者,也就是要求学生在习作时心中要有读者,明白自己的文字是要写给谁看,要达到什么目的,该如何表达才准确。这种在写作时为读者设想,以达成交流沟通为目的的意识即为“读者意识”。小学阶段的习作训练包括记叙文、实用文等多种类型,然而,大多数教师对于记叙文的指导驾轻就熟,对于实用文的指导却往往不够明确。
作者 颜丽媚
机构地区 泉州市实验小学
出处 《福建教育》 2017年第14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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